深圳市伟英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泥浆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我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类污水**阶梯为1.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1.1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污水为1.5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为3.00元/立方米。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相关配套政策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特种行业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包括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保持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为确保取消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顺利实施,在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补贴措施前,暂继续对享受**生活保障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其他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定,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深圳市伟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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